创业导师聘任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 创业导师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 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五条 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四)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六条 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大学生创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 ……此处隐藏399个字……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
第十条 补贴办法
(一)被聘任为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参加创盟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师每次200-1000元补贴。 (二)对于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业导师,导师费用由企业支付,按照企业支付给导师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第十一条 补贴申请
(一)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的创业导师,由创业导师工作组按照专项活动劳务费申请补贴。
(二)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核。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创业导师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涉及企业秘密部分)。企业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企业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的。
(二)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
(三)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归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