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5)
十二、后期改派办理程序
毕业生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
1.办理调整改派的原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调整改派的条件。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申请:
(1)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
(2)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
(3)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
3.广东省调整改派的具体措施
(1)调整改派的原则。
1根据广东省政府制定的就业工作意见,对派遣到广东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 ……此处隐藏7589个字……> 3.毕业生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没有按照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十九、就业与出国留学(含取消交费)的有关规定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毕业当年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原则上将关系迁回生源地,不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也不列入就业率统计。
2.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广东省大学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从2002年11月起,自费出国的高校学生不用再交纳教育培养费。
3.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不参加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二十、进行失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济。
二十一、就业工作监督与投诉
为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监督,设置就业工作电子邮箱:zkjiuye@126.com
对于就业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广大师生既可以向院(系)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负责人(一般为院、系党委(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和校学生处反映或投诉,也可以向校领导和校纪检会反映或投诉,还可向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反映。